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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圓滿落幕 委員會提出104點結論性意見 敦促臺灣接軌國際反貪腐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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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今(2)日圓滿落幕,5名國際審查委員在經過為期2天的會議,與我國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代表進行廣泛且深入的對話,涵蓋預防貪腐、刑事定罪執法、國際合作、追繳不法資產等重要反貪腐議題,並針對我國落實反貪腐相關重要議題提出共計104點結論性意見,包含51點主要觀察發現、17點最佳實務作法及36點執行挑戰及建議,於今(2)日在法務部5樓大禮堂舉辦結論性意見發表記者會。

記者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擔任主持人,代表我國政府接受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之文件。席間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  José Ugaz 特別讚許臺灣政府的努力,在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臺灣在採取預防措施及打擊貪腐二方面有重大成就,並籲請立法院優先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鼓勵臺灣執法機關積極偵查國際貪污犯罪行為,杜絕外國人賄賂行為;有關政治選舉資金,建議遵循最佳國際標準,規定捐贈行為應以公開透明方式為之,並限制金額。主席José Ugaz表示國際審查委員相信政府的決心將可打造一個透明國家,進而造福民眾及後世子孫。

國際審查委員Julie Haggie分享,反貪腐就如同划獨木舟,大家同舟共濟,都必須要齊力向前。在預防貪腐方面,臺灣面臨到的挑戰包含:《公司法》仍須作出重大修正,才能揭開企業面紗,並建議建立實質受益人集中登記制度,供執法機關與民眾查詢;另外,建議創立一個獨立機構,來處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投訴和遵循事項,依據《遊說法》第2條所做的紀錄,也應該被公開,提升政策和重大決定的透明度。

國際審查委員Gillian Dell表示,我國建立獨立宣告沒收的制度及在洗錢防制獲得國際肯定,是值得恭賀之處,惟在私部門方面,仍有積極預防企業貪腐,對涉犯貪污行為之法人課予刑事責任,以及私部門賄賂入罪化等問題尚待解決。

國際審查委員Geo-Sung KIM認為近年我國貪腐印象指數(CPI)排名及評分上升,顯示出反貪腐成效斐然;建議對於非賄賂形式的貪腐加以關注,以及廣邀企業投入,參與打造反貪腐環境,並建議設置「反貪腐大使」,與各方夥伴攜手合作,在全球分享臺灣經驗。

國際審查委員Peter Ritchie建議我國可審酌訂定一套技術援助的策略性政策,透過各種機會來強化區域組織、多邊組織、開發中國家的參與程度及夥伴關係,分享臺灣預防與偵查、起訴貪腐、洗錢、資產沒收與司法互助之技巧與經驗。另外,《引渡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法》草案及《臥底偵查法》草案建議應持續推動,強化現有反貪腐措施。

羅政務委員特別感謝5位國際審查委員,來臺參與審查並提供真摯的建言,也感謝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的參與,讓國際審查委員能夠透過實際對話瞭解臺灣在反貪腐工作的努力,希望大家勇敢真誠地面對建言及挑戰,不辜負國際審查委員的期許。未來臺灣會更加積極與私部門、NGO團體與民間共同合作與努力,並且會循著既定的腳步,致力於敦促各部會落實結論性意見,作為擬定反貪腐政策、法制規範及相關工作的重要參據,在2年後會完成期中審查,並在4年後再次接受國際審查的檢驗。

有關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相關資料,請參閱法務部廉政署網站 (廉政政策/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國際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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