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藥師李○○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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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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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5月12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一、李○○自民國106年3月2日起至111年7月14日止擔任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下稱明德外役監)衛生科藥師,負責審查收容人用藥、衛生環境檢查及醫療跟診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李○○明知監獄行刑法、法務部訂定之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等規定,經由獄外攜入未經檢查之菸品,自屬於違禁物,竟基於對非主管事務直接圖自己及他人不法利益之犯意,利用其擔任藥師職權得進出戒護區跟診,及自由進出辦公廳舍之機會,多次夾帶七星牌等香菸入監,並販賣予收容人陳○○、陳△△、黃○○、陳□□等人,共販售390條香菸,使上開收容人獲得價值新臺幣(下同)48萬7,200元之不法利益,李○○則從中獲不法利益3萬4,637元。
二、本案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與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共同偵辦,經約詢相關人員到案,李○○對於上開犯行坦承不諱,並已自動繳交全數犯罪所得。嗣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偵查終結,認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非主觀監督事務圖利罪,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