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東縣延平鄉公所書記胡○○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案,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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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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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8年3月29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廉政署
聯絡人:主任秘書 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04
胡○○自民國105年6月間起訖同年10月間,負責臺東縣延平鄉公所核銷款項、開立支票等出納業務,詎胡○○明知其請領之補助費、活動費應如數轉發受補助之鄉民或團體,竟基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之犯意,利用辦理延平鄉「議員建議補助-105年射耳祭活動(桃源村、鸞山村、紅葉村、永康村)」等款項核銷開立公庫支票之機會,未經王○○等人之同意或授權,擅自偽簽王○○等人之署名,兌領支票款項,以此方式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支票,復持前開偽造收款人署押之支票至臺東縣鹿野地區農會,向該農會之不知情承辦人提示上開支票而行使之,胡○○以此方式共7次詐得新臺幣43萬5,886元,並將該款項挪作私用。
案經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