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雲林縣某國中校長楊○○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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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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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8年4月8日
發稿單位: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主任秘書 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分機2004
本署中調組與雲林縣調查站調查發現雲林縣某國中近幾年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均以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而該校校長、總務主任於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前後期間,涉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至風化場所消費。經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發現該校涉案人員於採購案辦理招標前,即先行將應保密之採購資訊洩漏予廠商,再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妨害採購制度之公平原則,並於履約日前後接受得標廠商之招待,以作為廠商得標之對價,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
全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黃立夫、朱啟仁檢察官偵查終結,認楊○○等人涉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