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南市善化區公所約僱人員張○○涉嫌侵占公有財物達新臺幣6萬800元案,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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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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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1年7月22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主任秘書簡美慧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張○○於民國109年1月2日起至109年11月12日止,擔任臺南市善化區公所約僱人員,負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等業務。詎張○○為清償私人借貸及家庭支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侵占公有財物之犯意,侵占97件申請人所繳規費共計新臺幣(下同)6萬800元,並予以侵占入己;另利用審查農用證明之職務上機會,基於詐取財物之犯意,向其中2件申請人訛稱所需規費較高云云,而詐得1,600元。
案係本署獲報立案後,由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調卷分析97件申請案,約詢17名申請案之民眾及家屬,復於111年2月16日搜索被告住處,經被告坦承不諱,並主動繳回上開犯罪所得6萬2,400元。嗣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張○○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