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工友陳○○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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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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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1年7月25日
發稿單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主任秘書簡美慧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陳○○、羅○○、林○○、張○○及黃○○均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殯儀館、第二殯儀館化妝室之技工、工友,負責大體進館、淨身、著裝、大殮等職務(林○○後調任臺北市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負責巡墓工作);袁○○為臺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殯儀館、第二殯儀館化妝室之技術員,負責大體防腐、化妝及縫補等職務,渠等均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陳○○等人於民國108年1月至110年10月間,竟基於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利用辦理大體進館、淨身、著裝、大殮、防腐、化妝、防腐及墳墓起掘會勘等職務之機會,向禮儀業者黃△△、楊○○、張△△、李○○、曾○○、陳△△、陳□□及民眾陳XX等人,每次收取新臺幣(下同)600元至2,000元不等之賄賂。
本署調查完竣後,移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聖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陳○○、羅○○、林○○、張○○、黃○○及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賄罪,禮儀業者黃△△、楊○○、張△△、李○○、曾○○、陳△△、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予以提起公訴;另民眾陳XX涉犯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部分,則予以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