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共同偵辦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強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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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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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1年9月1日
發稿單位:中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苗栗縣三灣鄉鄉長温○強等人利用辦理苗栗縣三灣鄉公所採購案及甄選清潔隊隊員等機會,分別向三灣鄉辦公廳舍重建工程標案、三灣鄉公所光電系統土地標租標案、三灣鄉節能路燈(LED)換裝工程標案 廠商、清潔隊相關人員收取賄賂,另按採購標案金額8%、15%左右分 別向三灣鄉公所工程標案及工程服務標案廠商收取賄賂,涉犯貪污治 罪條例等罪嫌,全案收賄案件數計約130餘件,不法金額總計新臺幣1289餘萬元。
案經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本署中部地區查組與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等機關共同偵辦,經調查完竣後,移由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於111年8月10提起公訴,共計起訴公務員及廠商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