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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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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前臺北縣中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區)市長邱○益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9-12
  • 資料點閱次數:301

發稿日期:111年9月12日

發稿單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邱○益為前臺北縣中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中和區)12屆民選市長;呂○旺、馬○玲分別為前臺北縣中和市第8屆中和市代會主席及市民代表、副主席;黃○勝為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建設公司)、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開3家公司已解散)、雄○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亦為美○開發公司前總經理及股東;邱○樹(已歿,另為不起訴)為美○開發公司前董事長及股東;邱○堯係邱○益之長子。邱○益、呂○旺、馬○玲、黃○勝、邱○堯等人貪圖獲取原中和市安樂市場公有地併周邊私有土地擴大基地之開發利益,均明知依國有財產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法令,國有財產管理人員對於經管之國有財產不得買受或為其他與自己有利之處分,亦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自己或關係人之利益,竟共同基於圖自己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由邱○益與黃○勝協議成立美○開發公司並引介呂○旺、馬○玲、邱○樹入股後,再各尋親友擔任美○開發公司人頭股東,以掩飾渠等實際經營之事實。嗣後藉由呂○旺、馬○玲護航通過市有地標售議案下,邱○益得以其市長職權違法辦理以「現況不點交」方式標售,排除其他人投標意願,使美○開發公司順利以17,0288,889元得標後,再由邱○樹代表美○開發公司與美○開發公司之人頭虛偽簽訂土地購買契約,移轉登記所有權轉予美○開發公司,因而圖利美○開發公司39711,111(市價48,000萬元-17,0288,889元標得市有地價)。

本署調查完竣後,移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李宗翰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邱○益、呂○旺、馬○玲、黃○勝、邱○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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