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溪工作站技術士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罪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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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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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1年9月22日
發稿單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劉○○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大溪工作站技術士,並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派駐東眼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下稱東眼山遊樂區),負責票務管理、遊客服務及園區範圍內巡護工作等業務。劉○○於109年7月間,利用擔任售票員之職務機會,在東眼山遊樂區之售票處或該處外之入園車道,於向遊客收取入園費用後,以未開立統一發票交予繳費遊客等行為模式,規避既有對帳機制,逕將其向遊客收取之入園費用或將已置入收銀機內之款項,據有已有,共計侵占之不法所得新臺幣5萬5,970元(侵占行為計162次)。
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對劉○○以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結果認被告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罪,於111年8月30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