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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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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展示中心參觀資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7
  • 資料點閱次數:1518

一、參觀時間

(一)本中心免費開放參觀,開放時間為星期三、五上午10時至12下午2時至4,共4時段,每梯次以1小時為原則

(二)例假日、國定假日及政府公告之停止上班日,不開放參觀。

二、參觀人數

(一)為維護參觀品質,上開各時段原則僅接待1團體參觀行程,每團人數為1060人,若同團人數大於30人,請配合本署依參觀是日可供開放之場地空間安排分組進行參觀。

(二)為求公務資源極大化,經本署評估認有必要時,得安排與另一團體併團,並以合計人數60人為上限。

(三) 為公平分配大眾參觀資源,相同單位應避免於6個月內重複申請。

三、 申請參觀程序

(一) 本中心採預約參觀制,僅接受團體申請,請於預計參觀時間至少15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未事先提出申請恕不予受理。

(二) 下載填妥申請書後,請以電子郵件寄至aac2043@mail.moj.gov.tw,並來電02-23141000 #2043確認,以完成預約程序。

(三) 本署保有受理、更改、取消預約場次及調整時間之權利,若遇特殊狀況臨時更動,敬請見諒。

四、 申請參訪/參觀須注意事項

(一) 各級機關,如基於公務需要申請參訪,應於申請時檢附參訪人員名冊、參訪行程及目的,以公文或書面提出專案申請;參訪申請人如為政風機構,須併同提報專案計畫(包含參訪目的、背景資料及效益評估),並經主管政風機構統籌協調後,以主管政風機構名義發函本署。針對專案申請,本署得視來訪對象、專業領域、參訪內容、目的及妥適性等評估是否受理,必要時得要求來訪機關指派相關人員(如主管機關人員或口譯人員)負責陪同、接待及參與。

(二) 已受理申請之團體,如須取消者,請於參觀日3日前通知本署;若有改期需求,請致電02-23141000 #2043,並重新提出申請表,重新申請之預計參觀日與申請日間仍須預留15個工作日,以供本署重新安排參觀作業。

(三) 預約團體未依規定取消、變更參觀時間次數達2次,或無故未於約定時間抵達者,本署得暫停申請單位自原申請預約之日起1年內申請參觀之資格。

(四) 本署因故不能依原定參觀日期開放參觀時,申請者得於原定參觀日起1個月內另擇定1日參觀,或重新提出申請。

(五) 申請參觀應以學術研究、教學觀摩或業務交流為目的,不得為營利之性質,倘本署依相關資訊認申請者有假借參觀名義,行請願、陳情或抗議等其他目的之行為者,或查有以參觀做為營利目的之實者,得不受理其申請,已受理者立即取消或停止參觀。

(六) 若有身障或特殊服務需求,請事先告知。

五、 參觀團體應配合及注意事項

(一) 請依預約時間準時抵達,參觀當日如因故無法依約抵達,請即時以電話通知,並視需要依前點第二款規定申請改期。

(二) 參觀者請勿穿著不雅,且禁止攜帶危險或不當物品入場。

(三) 展示中心內禁止吸菸、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並應保持場地清潔。

(四) 除電子書、拍照機等觸控式螢幕之外,不得觸摸、毀損或移動展示品及其他公物。

(五) 為維護參觀品質,請勿在展示中心內高聲喧嘩、追逐嬉戲或有影響導覽人員導覽及其他參觀者之行為。經告誡仍不聽勸者,本署有權終止導覽。

(六) 請遵守導覽人員之引導與規範,不可擅自脫隊進行私人活動或進入非開放區域。

六、 交通資訊

(一)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樓。

(二) 捷運:搭乘捷運板南線或松山新店線至西門站3號出口,再步行前往。

(三) 公車: 搭乘307、202、310等於【捷運西門站】下車,再步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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