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網站導覽
署長信箱
常見問答
English
首頁
A-
A
A+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搜尋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機關簡介
組織職掌
歷史沿革
署徽說明
沿革
歷任首長簡介
首長簡介
署長簡介
副署長簡介
聯繫我們
廉政政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加入書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推動大事紀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文件
國家報告
國際審查
法規檢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研究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專題演講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宣導資料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方案簡介
執行內容
法務部廉政政策
本署政策
中央廉政委員會
設置要點
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名冊
會議資料
會議紀錄
廉政審查會
設置要點
委員名冊
廉政活動
廉政大事記專區
重要活動
國際交流
外賓來訪
歷史資料
國際重要廉政訊息
本署模範廉政人員
107年度
108年度
活動訊息
肅貪業務專區
偵查函送貪瀆案件
起訴判決貪瀆案件
行政肅貪成果
肅貪法制專區
揭弊者保護
貪污修法
防貪業務專區
廉政會報
各機關廉政會報連結
廉政會報優良提案參考範例
預警稽核
廉政宣導
廉政倫理
條文內容及總說明
問答輯
函釋
統計資料
宣導參考文件
諮詢管道
請託關說
要點說明
教學宣導
登錄作業
資料統計
諮詢管道
利益衝突
函釋
業務宣導
標準化流程
裁罰名單公布
財產申報
函釋
業務宣導
標準化流程
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
申報資料查閱
裁罰名單公布
政風業務專區
全國專案清查成果
綜合維護業務專區
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專區
兼辦政風業務專區
一、廉政宣導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件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
五、機關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事項
六、重要廉政政策
七、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注意事項
八、諮詢信箱
九、附件下載
廉政細工專區
工程
採購
消防
環保
殯葬
村里鄰長文康活動
檢舉和申請專區
我要檢舉
宣導資料
線上申請
檢舉管道
參觀申請
廉政資料庫
廉政法規
憲法及中央相關法規類
組織類
綜合及人事類
防貪及反貪類
肅貪類
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類
其他
貪瀆起訴視覺化
廉政研究
本署主管法規
政府資訊公開
內部控制專區
出版刊物
人權大步走
專刊及文宣品
年度工作報告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預算書
決算書
會計報告
統計資料
貪瀆案件起訴情形分析
最新統計資料
出國報告
研究報告
個人資料保護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條約、對外法律關係文書、法律、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
人事就業專區
人事徵才
人事公告
就業服務資訊
函釋
廉政資料庫函釋
廉政倫理函釋
利益衝突函釋
財產申報函釋
下載專區
宣導資料
法務部影音專區
影音下載
其他機關之宣導資料
電子公文附件區
相關網站連結
:::
首頁
函釋
財產申報函釋
有關公職人員於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時,如何辦理財產申報之疑義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2-6-27
最後更新日期:107-11-30
資料點閱次數:5748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020501111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公職人員於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時,如何辦理財產申報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處102年4月22日經政處字第10204281120號函。 二、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2條第1項各款公職人員,其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但代理未滿3個月者,毋庸申報,本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已具財產申報義務之公職人員,倘另取得(包含正式上任及兼任、代理)其他應申報財產身分之職務,或相同身分之另一職務,而新職務之受理申報機關(構)與原職務相同者,由於受理申報機關(構)並無變動,揆諸本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無論新職務與原職務之申報期間有無重疊,新職務均不須再另行辦理就(到)職申報或兼任申報、代理申報,本部98年2月27日法政決字第0980007286號函釋足資參照。 三、是以,某甲於102年(下同)1月1日代理應申報財產之職務,則依本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其自代理滿3個月(4月1日)後具代理申報義務。如某甲於前揭代理申報期間內真除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則依前開函釋意旨,某甲真除原代理職務或正式派任其他應申報職務後,如受理申報機關(構)並無變動者,自毋庸再另行辦理就(到)職申報,僅須辦理代理申報即可。 四、另本部99年8月4日法政字第0991106901號函釋說明三所稱:「代理秘書屆滿3個月後,於99年5月27日辦理完成代理財產申報,嗣於同年6月2日真除秘書乙職,依本法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當亦應為就(到)職財產申報」,與前開說明三之內容不符,應停止適用,併附指明。 正本:經濟部政風處 副本:監察院秘書長、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政風機構(經濟部政風處除外)
收合
機關簡介
組織職掌
歷史沿革
首長簡介
聯繫我們
廉政政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法務部廉政政策
本署政策
中央廉政委員會
廉政審查會
廉政活動
廉政大事記專區
國際重要廉政訊息
本署模範廉政人員
活動訊息
肅貪業務專區
偵查函送貪瀆案件
起訴判決貪瀆案件
行政肅貪成果
肅貪法制專區
防貪業務專區
廉政會報
預警稽核
廉政宣導
廉政倫理
請託關說
利益衝突
財產申報
政風業務專區
全國專案清查成果
綜合維護業務專區
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專區
兼辦政風業務專區
一、廉政宣導
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件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
五、機關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事項
六、重要廉政政策
七、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注意事項
八、諮詢信箱
九、附件下載
廉政細工專區
工程
採購
消防
環保
殯葬
村里鄰長文康活動
檢舉和申請專區
我要檢舉
宣導資料
線上申請
檢舉管道
參觀申請
廉政資料庫
廉政法規
貪瀆起訴視覺化
廉政研究
本署主管法規
政府資訊公開
內部控制專區
出版刊物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統計資料
出國報告
研究報告
個人資料保護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條約、對外法律關係文書、法律、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
人事就業專區
人事徵才
人事公告
就業服務資訊
函釋
廉政資料庫函釋
廉政倫理函釋
利益衝突函釋
財產申報函釋
下載專區
宣導資料
電子公文附件區
相關網站連結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