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直接性原則及總額沒收在公務員圖利罪之運用",
        "作者":"陳明呈",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200373/01-1陳明呈_6-32_.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犯罪過程所產生一切財產利益該如何界定沒收範圍？又犯罪 行為一旦既遂，後續衍生利益是否仍屬犯罪所得1 ？面對一般財 產犯罪，認定犯罪所得並不困難（例如甲竊取乙所有現金新台幣 1,000元或行動電話1支），然若所獲利益不以具體財物為限（例 如公務員圖利罪），抑或犯罪過程具有連續性，甚至利益實現結 果必須藉由一連串事實加以組成（例如工程招標弊案）者，對於 甫適用新沒收制度的我國審判實務來說，判斷上確有相當難度。"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行政院版揭弊者保護法逐條釋義",
        "作者":"陳瑞仁",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200376/02-1陳瑞仁_52-90_-1018.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揭弊者保護法之法條架構，一言以蔽之，就是「特定之人， 因特定事項，向特定之人員或機關，循特定程序揭弊，始受本法 保護」，所以法條之順序係何人為本法所稱之揭弊者？其所揭發 者係那些事項？應該向那些機關人員揭弊？揭弊程序應為何？接 下來，就是規定揭弊者之身分被發覺後，不能對揭弊者做那些不 利措施？遭受不利措施者又可以有那些請求權與救濟程序？最後 再規定除了「回復原狀」與「損害賠償」以外，揭弊者還可以有 那些保障？底下謹逐條釋義之。"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從國際反賄賂管理系統(ABMS)談如何建立私部門反賄及揭弊者保護制度",
        "作者":"蒲樹盛",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200382/03-1蒲樹盛_112-135_-1018.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為使各組織對於「反貪腐」、「反賄賂」與「揭弊者保 護」有更清楚正確之瞭解，本文就「反賄賂管理系統」國際標 準ISO 37001與「揭弊者保護管理系統」之體系架構，介紹如何 於組織內建立與推動該系統，祈對有興趣之組織提供正確清晰 之輪廓。"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臺灣反貪策略新趨勢:以廉政評鑑工具為例",
        "作者":"葉一璋",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200383/04-1葉一璋_166-207_-1018.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近幾年來，法務部廉政署與台灣透明組織積極地共同合 作，將評鑑（assessment）的方法應用在廉政領域，有系統地規 劃其評鑑流程，並蒐集、分析一些可以用來改變態度或改進方 案可茲利用之資料（Alkin, 1990），藉此可以評價該機關在廉政 運作上的績效表現，並診斷出運作上之缺失，可敦促改進相關 廉能作為，進而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且已於2013年的委託研究 案，建立適合行政機關的共通性廉政評鑑工具。所謂的廉政評 鑑（integrity assessment）係針對行政機關的廉政事務及相關作 為，包含，客觀投入、教育與宣導、首長決心與持續改善機 制、廉政倫理的實踐、行政與採購業務透明、內外部課責機制 的完善，與廉政評價等重要面向，根據相對客觀評鑑項目或問 題，進行價值判斷的歷程。"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GPS定位追蹤監視之立法論",
        "作者":"溫祖德",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200384/05-1溫祖德_224-253_1018.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高科技偵查為對抗現代犯罪之必備手段之一，國家運用高科 技偵查手段，蒐集、保全數位證據、資訊，包括個人與第三人之 通訊內容、其他非通訊內容資訊，例如：虛擬世界之數位足跡及 真實世界之行動位置等，以訴追犯罪，已成為現代刑事偵查、科 技取證必備之工具。偵查機關不再完全仰賴傳統之偵查手段蒐集 證據，取而代之的是新偵查技術擷取或蒐集個人之數位資訊或足 跡，進行長期性、連續性、累積性、大量性蒐集、集合及利用此 等資訊，更重要的是，經由科技提升傳輸、蒐集資訊的能力，透 過新科技設備，個人資訊，在質與量上，大幅度被傳輸、蒐集、 集合、分析及使用，呈現極具揭露性質之隱私生活，增加個人隱 私曝光而有系統性地顯露於外之高度危險。"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調查報導：公民社會的反貪腐尖兵-從制度建構論其功能、條件及獎勵嘗試",
        "作者":"石世豪",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200393/05-2石世豪_254-284_-_1_.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2016 年 4 月 3 日，一份名為「巴拿馬文件（ Panama Papers）」的內容在76個國家109個報紙、電視及線上媒體同步 公開，顯示多國政要及其親友、企業家涉嫌藉由離岸公司 （offshore companies）逃稅、隱匿財產及捐款來源，規避其國內 稅法及財產申報、政治獻金、反洗錢等陽光法規範1 。「巴拿馬 文件」源自匿名線人接觸《南德日報（Süddeutsche Zeitung）》 記者Bastian Obermayer並交付多達千萬筆以上Mossack Fonseca律 師事務所與其客戶往來的電子郵件、信件、登記證、傳真、銀行 帳單等資料電子檔案， Obermeyer 經由國際調查記者聯盟 （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ICIJ）網羅 80個國家多達107個媒體組織工作者參與篩選、解讀、分析資 料；來自《天下雜誌》的3名記者也參與這項跨國合作調查，焦 點則放在與台灣有關的資料及其調查報導2 。「巴拿馬文件」計 畫不僅在2017年為ICIJ贏得全球知名的普立茲新聞獎（Pulitzer Prize）3 ，經由ICIJ這類新聞組織連網進行跨國合作，調查報導 在全球反貪腐、促進廉潔運動中所扮演的角色也益形重要。"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的修正-以立法委員為中心",
        "作者":"蔡季廷",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59/76811242279.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我國立法院於今年（2015）5月5日通過「我國擬加入聯合國 反貪腐公約案」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目前，該 公約共有173個國家、2個非國家主體（庫克群島、巴勒斯坦）， 與1個區域整合組織（歐盟）加入，其目的在指導並提供各國政 府反貪腐之法制和政策，內容涵括貪腐行為之預防措施、定罪和 執法、國際合作、不法資產之追回，及落實本公約之執行機制等 五大部分。1 不過，有部分立法委員曾經在審議時質疑，通過聯 合國貪腐公約，是否會出現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情況。2 法 務部次長蔡碧玉則表示，當公約國內法化後，並讓法規與國際接 軌，將有辦法在國際上對等互惠進行司法互助合作。3 換言之， 如何全面性地將公約國內法化，是公約在我國能否發揮實質意義 的關鍵所在。"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反貪腐公約內刑事司法合作規定與我國現行法制檢討",
        "作者":"楊雲驊",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57/76811235370.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近代貪腐案件，包括貪瀆、經濟或洗錢等犯罪，不僅侵害金 額與日俱增，且許多朝向國際化、專業化，極需國際的通力合 作，但各主權國家都有其不同之法律文化背景、法規命令以及司 法與行政制度等，故對於貪腐犯罪之預防以及懲罰，各國間往往 發生法制不一以及相互衝突的困境，造成反貪腐合作機制運作的 諸多困難，各國法制之差異反而成為跨國性貪腐犯罪之避風港。 為實現有效之反貪腐國際刑事合作，應該依據反貪腐公約之規 定，協調修正各國內之法律制度，期能建立一國際共同反貪腐刑 事合作之平台。"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擘劃參與式廉政治理體系之具體實踐",
        "作者":"黃俊祥",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55/76811203856.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本篇文章撰寫的主要目的與核心理念，是在呼應《聯合國反貪腐 公約》最主要的核心目標—「反貪腐預防措施」；並進一步要呈現的， 就是以該《公約》第二章預防性措施為範圍，參研《聯合國反貪腐公 約實施立法指南》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技術指南》之指導與技術說 明，據以擘劃「參與式廉政治理體系」，試圖導引及提供相關部門可 以具體實踐之主要預防參與元素（包括外部監督、舉報管道、課責機 制、教育宣導、多元合作、公開揭露、透明化、行為準則等九項）， 輔以圖像式的學習效能，建構各部門間對於反貪腐預防措施之彼此認 識與心智圖像，有助於反貪夥伴彼此的對話與資源整合；也期望能提 供我國未來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之後續系統性防貪參與 策略及反貪腐成效展現的參考，讓各界充分瞭解如何「具體有效」的 落實該公約及國內施行法之真正精神。"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政府採購程序中訂定揭弊者保護規範之研究",
        "作者":"陳耀祥",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49/76811173893.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廉能政府為民主政治之基礎，世界各國無不以建立清廉政 治為目標，反貪腐已成為跨國界的共同議題。聯合國反貪腐公 約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各國政府反貪 腐之法制和政策。我國已於2015年5月20日由總統公布「聯合國 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將國際公約之基本規範轉化為我國內國 法制。法務部亦參考英美日等先進國家研究推動「機關組織內 部不法資訊揭露者保護法」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試圖建 立一般性之弊端揭發者保護機制，值得肯定，可惜目前進度有 限。 在各類公務員貪瀆案件當中，政府採購案件占有很大比 例，導致採購人員清廉度印象不佳之現象，必須積極處理。每 年全國各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之決標金額龐大，若無法落實廉政 制度，將深刻影響國家建設及人民對政府之信賴。有鑑於政府 採購案件具有「機會」、「動機」、「低風險」等三項條件， 而且，採購程序相較於一般行政程序又具有高度專業性，本文 建議應於政府採購法中另設特別之弊端揭發者保護制度，希望 有助於大幅度降低採購人員貪瀆現象，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之基本精神。"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貪污犯罪與租稅資訊之揭露-以德國經驗為例",
        "作者":"陳汶津、廖欽福",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51/76811171533.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在反貪腐公約的背景下，各國無不致力於打擊貪腐犯罪，除了對於貪腐犯罪 處以刑事制裁外，同時也在稅法制定諸多因應措施。 基於保障租稅義務人權益的思維，德國租稅通則訂有租稅秘密的保障規定， 以避免租稅義務人的個人隱私受到國家公權力的過度侵害。但是此種保障並非牢 不可破，基於犯罪追訴及重大公益的理由，德國租稅通則及所得稅法設有不同的 例外規定，其中最值得注意者即為德國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5 項第 10 款，稅捐稽 徵機關有向犯罪偵查機關通知犯罪事實之義務。我國類似規定則是在稅捐稽徵法 第 33 條第 1 項，但內容卻相對簡化許多。本文欲從比較法的角度，藉由探討德 國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5 項第 10 款的爭議問題及學說論述，反思我國稅捐稽徵法 第 33 條第 1 項的規定內容，祈能在我國面臨類似問題時，提供學術上的參考意 見。"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因應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預防性反貪腐政策及作法之研究",
        "作者":"陳永鎮",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53/76811194230.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公務員貪污具有高犯罪黑數，以致民眾對於司法與公務員廉潔缺乏信心，故 在預防反貪政策及作法上，仍需以人為本。故本研究為瞭解公務員貪污犯罪特性 及人格特質，遂運用次級資料分析、文獻探討、問卷調查法及深度訪談等研究方 法，採以立意抽樣，選定臺北、臺中、臺南、高雄、高雄女子、高雄第二監獄及 明德外役監獄等 7 個矯正機構為研究場域，研究個案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 期徒刑 3 年以上定讞，並在監執行之受刑人計 31 名進行訪談，從中粹取 13 名進 行質性分析，28 名進行性格特質自陳檢測樣本，除由個案親自簽署研究同意書 外，研究者並與機關簽署保密協定以兼顧研究倫理。"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政府資訊公開法之未來方向-以資訊自決權與反貪腐公約之觀點-",
        "作者":"陳正根",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43/76811192313.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本文首先概要論述政府資訊公開法，主要包括憲法基礎與 內容簡要，以作為立論之基礎。在憲法基礎上，主要論及言論 自由、平等權與民主原則，而內容簡要則論述適用及主體、資 訊公開之型態、限制公開之事由與機關之處理及救濟等部分。 由於基於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密切相關者為廉政資訊之公 開，而廉政資訊公開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故在此主要論述 兩者之衝突與折衝，而針對兩者之折衝，重要的觀點係依據政 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6款規定。面對未來發展方向，在 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0條方面，應可在政府資訊公開法訂 定特別條款，即在第7條第1項各款中，增訂廉政資訊公開之條 款，許以授權命令另規定之，並建議應設專責主管機關與仿造 德國資訊官制度。而兼顧資訊自決權方面，建議增訂條款，對 政府資訊之公開或限制涉及資訊自決權部分應召開委員會或會 報決定。在行政救濟方面，建議應增列條款，明定針對事實行 為可提起行政訴訟（一般給付訴訟）且若行為造成人民之損 害，可提起國家賠償。另有關秘密審理之規範，以類推適用民 事訴訟，亦非長久之道，且民訴規定並未將「公益」的觀點納 入，故未來仍須再檢討上述不足之所在，予以補充修正。"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與我國反貪腐刑事政策之思維",
        "作者":"許福生",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47/7681119213.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由於貪腐成因多樣且複雜，況且貪腐並非局部或個案的問 題，而是影響所有社會和經濟的跨國現象，如此便成為政府廉 能施政的重點。縱使我國近年來投入了相當資源在反貪腐上， 但仍屢屢傳出重大貪腐案件，廉政民意調查也顯示多數民眾對 政府打擊貪污的成效表示無效，且認為貪污的情況不會改善。 有鑑於此，我國為健全預防及打擊貪腐體系，加強反貪腐之國 際合作、技術援助、資訊交流，確保不法資產之追回及促進政 府機關透明與課責制度，立法院於2015年5月5日通過制定聯合 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將公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 效力。至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最主要刑事政策思維，包括預防 為主打防結合、內國反貪與國際合作相結合、公私協力之治理 及打擊貪腐與保障人權並重等，有別於我國反貪腐之刑事政策 思維則從以「肅貪／防貪」逐漸轉移至多元參與策略，以及偏 重刑化輕提高風險策略。因而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刑事政策 思維，未來我國反貪腐之刑事政策思維，可朝向再深化廉政改 革、提高風險重於提高刑度、強化國際刑事合作機制、制定貪 腐防制條例而行。"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財產來源不明罪與反貪腐公約內國法化之評估",
        "作者":"許恒達",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45/76811183742.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立法院於2015年5月5日三讀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 法」（以下簡稱為「施行法」）1 ，施行法第1條揭櫫施行法的立 法宗旨：「為實施西元2003年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健全預防及打擊貪腐體系，加強 反貪腐之國際合作、技術援助、資訊交流，確保不法資產之追回 及促進政府機關透明與課責制度，特制定本法」，我國礙於國際 地位低落，難以加入全球性國際條約2 ，因此轉用內國化法技 術，實質地達成國際公約的參與效果，先設法追求與國際公約內 容、精神相接軌的內國法規範體例，並期待有朝一日能夠真正加 入國際公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也就在這 樣的氛圍，透過施行法而成為我國法律系統的一部分3 ，這一點 尤見於施行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公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 法律之效力」，未來內容繁雜的公約，也因此具備我國內國法的 直接適用效力。"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檢視我國公部門廉政法制建設與組織設計",
        "作者":"胡龍騰、蔡秀涓",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9/76811182035.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於2015年5月5日經立法院三 讀審議通過，並於5月20日經總統公布，使《聯合國反貪腐公 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且依該施行法之規 範，各級政府機關應依該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 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施行法實施後3年內，完 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爰此， 本文乃聚焦於與公部門相關之廉政制度和組織設計議題，以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章預防性措施之內涵作為規範性參 考架構，從而檢視我國為落實該公約之期待，仍應戮力改善之 方向。"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政府採購制度之檢討與修法建議-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9條第1項規定論起",
        "作者":"林明鏘",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41/76811175960.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我國現行政府採購制度主要由政府採購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 45種暨施行細則及36種相關作業規定所共同構成，總條文規模高 達千條以上，內容錯綜複雜，自1999年5月27日公布施行以來， 已逾16年以上，其規範成效如何？是否能有效提升採購品質並杜 絕公務人員違法貪瀆？尚未見主管機關（目前為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全面性、體系性、功能性地加以體檢公布成效並計畫修 正制度。前營建署長、前消防署長貪瀆案，至國防部採購兩棲登 陸裝甲車弊案……等，不僅採購貪瀆金額龐大、時間久遠，而且 牽涉採購事項及範圍廣泛，似均不得以「個案」、「個人所為」 為搪塞藉口，而能簡單忽視制度瑕疵所致國家公益之重大損害。 再輔以查詢最高法院2010年至2014年間因政府採購（貪瀆案件） 事件，刑事確定判決竟高達112件1 ，尚且不含高等法院及地方法 院裁判確定案例，每年平均即有20件以上，因涉及政府採購案件 的刑事確定判決眾多，在我國行政刑罰執行中極為罕見，益可證 明，檢討現行政府採購制度及其乃勢在必行。"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於我國公共服務事業之適用與限制",
        "作者":"周佳宥",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8/76811142276.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2003年12月9日聯合國通過反貪腐公約，公約序言中闡釋， 貪腐並非局部性問題，毋寧係一種影響社會及經濟發展之跨國現 象，以非法方式獲得財富將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與法治造成 斲傷。職是，反貪腐應該不僅侷限於政府部門，尚須個人與團體 支持與參與，故公約第12條及第13條即分別規定私營部門與社會 參與之事項。"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追查及返還跨域貪污犯罪所得之刑事司法互助-從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作者":"李傑清",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6/76811165149.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由於貪腐犯罪之危害性除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及安全、破壞民 主體制及價值觀、戕害道德觀及公平正義外，其與洗錢、組織及 經濟犯罪等之密切連結，更是危害國家的政治穩定及永續發展， 且已不再是單一國家地域性的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社會和經 濟發展之跨國現象，故聯合國大會於2000年12月通過決議，要求 特設一個委員會草擬反貪腐國際法律文書（即聯合國反貪腐公 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以下簡稱公 約），以便據以進行國際合作，加強貪腐之預防及控制。公約自 2003年10月經聯合國審議通過並開放簽署後，已於2005年12月14 日正式生效，直至2015年9月底止，已有140國簽署，177國家或 地區完成批准程序，成為公約締約國1 。"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之困境與展望-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0條與第13條論起",
        "作者":"李志強",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1/76683012195.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本文首先說明行政透明之定義及相關概念，並闡述其與良善治理 之關係。再者，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0條，各締約國均應依 其國家法律之基本原則採取必要措施，提高政府行政部門之透明度， 而施行各種程序或法規，使公眾瞭解政府行政部門組織之結構、運作 及決策過程，此與簡化行政程序、公布資料，均是本公約所列之可行 措施。另於第13條「社會參與」則將「提高決策過程之透明度」列為 推動政府部門以外之個人及團體，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貪腐之措施。 由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業經總統公布於2015年實施，本公 約遂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和措施之法源依據，故政府機關均應重視且 積極推動行政透明措施。然本公約相關條文所定之透明度，我國目前 並無制定專法，較相關者為《政府資訊公開法》，於第7條雖定有10 項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之資訊，如條約法令、聯絡方式、行政指導、 施政計畫、預算及決算書等，惟屬政府資訊公開之範疇，與行政透明 之精神尚有差距；另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檔案法》 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又設有豁免公開之規定，在條文規範不足 及法規競合等情況下，政府機關如何推動行政透明措施以及實際運作 情形，即是探討之重點。"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我國刑事實體法應如何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接軌-以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貪污",
        "作者":"吳耀宗",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4/7681114425.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所謂「反貪」、「肅貪」，對於我國而言，早已不算是什麼 新鮮議題，因為我國於1938年即定有「懲治貪污暫行條例」，而 後幾經修訂，現今我國反貪肅貪之主要刑事實體法乃貪污治罪條 例（下稱「貪污條例」）。「貪污條例」之刑度動輒「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第6條），有些貪污犯 罪之刑度甚至嚴格許多1 ，因此從刑事法制面來看，有關反貪議 題，我國不可謂不重視。尤其在2006年施明德先生發起「紅衫軍 運動」（又稱「百萬人民反貪倒扁運動」）時，更是將整個社會 的反貪腐氛圍推移至最高潮2 。"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預防策略探究",
        "作者":"王華弘",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2/76811131544.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國際上對於人類自有歷史以來尌存在的貪腐，不斷地進行設法防弊。從產官 學研各自出發的規範、法令、研究和機制林林總總，但人類對於預防貪腐從各人 行為、組織、系統和制度，透過不斷地勸說、研習、圍堵到禁止，然隨著社會和 時代的進步、科技的昌明，聰明也具備私心的人類也持續演化，世界文明至今仍 舊沒有一套公認完整有效的方法，來克服或抑制貪腐的行為。本文透過對照聯合 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預防」相關的條文內容，與我國政府組織對應之權責 機構、現行相關法令之立法和執行單位，檢討條文涵蓋的周延性，進而分析為兼 顧法律緻密性與當前發展適切度和可行性之後，建議現階段以強化工程專業倫理， 取代傴以著重修法獲利法的手段，作為我國現階段追求法治進步、人民生活樂利、 產業永續經營的防貪腐策略。本文倡議更以三項設計的工程倫理教案為例，採用 互動式「討論教學法」及「情境教學法」，取代傳統單向式的「講述教學法」，積 極紮根專業倫理，讓國民所得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的我國，產生正面和尊榮的正 向循環，作為反貪腐行為的最佳因應之道。"
    },
    {
        "機關名稱":"廉政署",
        "論文名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之洗錢罪規範與我國現行法制的比較考察",
        "作者":"王乃彥",
        "連結路徑":"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5330/766829387.pdf?mediaDL=true",
        "內容摘要":"公務員利用執行職務的地位，就依法執行職務或不合法執行 職務，收受他人為此支付的報酬。這種將公務執行當作商品待價 而沽的行徑，除有損公共利益、使人民對政府喪失信心，因不忠 誠致富的無節操態度，也會強烈衝擊大眾的道德觀與正義感。為 防止公務員貪污腐化，摧毀民主體制與顛覆公共道德，如何確保 政府廉能，向來是我國極為關注的課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