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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查處「作業導師偽變造收容人作業金圖利不法案」再防貪成果報告",
        "報告年度":"201310",
        "連結":"https://www.moj.gov.tw/media/15215/551143624425.pdf?mediaDL=true",
        "機關名稱":"法務部政風小組",
        "摘要":"矯正機關設置監獄作業科目,目的在於訓練收容 人謀生技能,督促收容人從事生產,養成勤勞習慣及 陶冶身心;作業收入的經濟效益,可提升收容人自給 自足的能力,改善收容人飲食、生活設施、提撥犯罪 被害人補償費、充作收容人獎勵金及減輕國庫負擔等 作用。作業導師負責廠商洽徵、計酬、作業指導與作 業量分配等要項,倘經管不善或圖利不法,除影響收 容人勞務權益及作業基金收入外,易衍生收容人「工 我們做,錢別人賺,很沒有道理!」的不滿心理,恐 嚴重影響囚情安定,實乃不容輕忽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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