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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名稱":"經濟部水利署採購弊案再防貪報告",
        "公布日期":"201305",
        "連結":"https://www.moj.gov.tw/2204/2771/2773/71439/",
        "機關名稱":"經濟部政風處",
        "摘要":["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該署)係中央水利行政主管機關，掌理水資源管理，並規劃、執行重大水利工程等業務，所屬公務員自應積極任事、廉潔守分，以維國家重大經濟建設發展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然該署所屬少部分公務員於經辦採購過程中，除接受廠商關說、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圖特定廠商之不正利益外，更對工程圖說、施工規範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將特定廠商之「鋼柵石籠」專利圖說納入招標文件設計書圖或施工規範中，致特定廠商獲取不法利益。","民國(下同)101年8月8日法務部廉政署搜索該署部分同仁辦公室及住家，並約談相關廠商到案；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於101年12月偵查終結，以貪污等罪嫌起訴該署公務員4人及廠商8人，本案刻正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案發後該署痛定思痛，並積極配合偵查及厲行改革，經推動諸多「再防貪」措施後，已見若干改正成效，顯見此一危機業化為轉機；爾後該署仍將持續革新，期重新出發，塑造優質之水利文化及公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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