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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查處「管理員期約辦理受刑人配業受賄貪瀆弊案」再防貪報告",
        "報告年度":"201407",
        "連結":"https://www.moj.gov.tw/public/Data/551134153739.pdf",
        "機關名稱":"法務部政風小組",
        "摘要":"受刑人入監服刑需經由調查分類程序,就受刑人罪名、 刑期、專長或人格特質等性狀分析,監方再依據分析結果配 屬合適的場舍或單位(通稱「配業」),讓受刑人能安心的服 刑外,亦能維護囚情的安定。惟部分受刑人親友擔憂在監服 刑的處遇情狀,透過外界人士以飲宴、 贈或賄賂等方式, 接觸不肖的矯正人員爭取特別的照顧或處遇,嚴重損害矯正 機關的聲譽。本案係政風單位於辦理收容人接見複聽作業, 發現其與家屬間言談異常,進一步追查發現受刑人透過親友 利用外面關係,賄賂管理員達成配業後調動不法情事,除移 送偵辦外,並協助機關進行檢討,積極強化相關再防貪措施, 以防範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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