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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名稱":"花蓮縣政府民意代表建議補助款採購貪瀆弊案檢討再防貪報告",
        "報告年度":"200311",
        "連結":"https://www.moj.gov.tw/media/15221/551143916399.pdf?mediaDL=true",
        "機關名稱":"花蓮縣政府政風處",
        "摘要":"按各縣市政府年度均編列鉅額民意代表建議補助款 項,用以支應選區急需辦理之小型工程及物品採購,惟民意 代表建議補助款項支出名目寬鬆,難以確實監督規範,時有 集中補助特定機關學校,導致地方政府預算編列之公平性遭 受質疑、排擠地方預算編列、地方行政立法制度失衡等情, 甚有民意代表勾結廠商及受補助機關,利用 客居間穿梭, 遊說受補助機關循共同供應契約方式,透過程序漏洞,指定 特定廠商辦理採購,共謀舞弊,朋分工程款項,圖取不法利 益。茲針對弊案發生原因及其形成背景,並澈底加以檢討改 進,以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案件,特提出本次檢討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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