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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查處「助理訓練師夾帶違禁品圖利案」檢討報告",
        "報告年度":"201312",
        "連結":"https://www.moj.gov.tw/media/15206/55113451385.pdf?mediaDL=true",
        "機關名稱":"法務部政風小組",
        "摘要":"矯正機關聘任職業訓練師,目的在於訓練收容人謀生 技能,以利其重還社會生存需要,達成降低再犯率的教化 成效。本案助理訓練師錯認本身的角色與身分,藉訓練作 業及身體殘障乘坐輪椅之便,替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進入 戒護區,並從中收取不正利益,嚴重損害監所清廉聲譽; 全案經政風單位追查移送偵辦外,並協助機關進行檢討, 積極強化相關再防貪措施,以防範類似情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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