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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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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道路工程引發國家賠償案件之研究分析」研究報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26
  • 資料點閱次數:551

交通部公路總局道路工程引發國家賠償案件之研究分析廉政研究報告成果摘要表

 

                                 完成日期:1001130

 

研究問題 分析97筆道路工程之國家賠償訴訟案件,理出其訴求原因、重要爭點及法院見解,有助於道路之設置管理機關,加強管控道路之各項設施,消弭國家賠償之原因,預防國家賠償紛爭之發生,保護用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等之安全。
研究方法

一、案例分析法。

二、歸納分析法。
重要發現

一、道路工程引發國家賠償案件為72%,但相較於一般國家賠償案約為10%,道路工程引發國家賠償案件獲賠償之比率則相對提高。

二、原告起訴主張之請求權基礎包含國賠法第3條者仍占了絕對多數,比例高達約96%。

三、國家賠償責任不成立之原因主要為:1.被告機關並非賠償義務機關(比例佔22%);2.道路之設置管理無欠缺或無證據證明其有欠缺(比例佔44%);3.車禍事故之發生與道路之設置管理欠缺間無因果關係(比例佔48%);4.請求權罹於時效而消滅(比例佔7%)等四大類。

建議事項

一、公路總局進行道路規劃時,將機車駕駛之平穩度及安全性納入基礎設計考量。

二、因人(手)孔蓋與路面之高低差引發國家賠償訴訟事件時,交通部公路總局宜通知管線單位參與訴訟程序,以利日後求償。

三、慰撫金有定額化或定型化之趨勢,仍宜保留一定之彈性空間,俾得針對個案予以調整因應。

效益及後續作為

一、新建工程增加交通維持及安全設施之經費,並善盡督導承商履約之責任,避免發生意外事故,減少國家賠償事件。

二、掌握事故發生地點之相關統計數字,就發生車禍事故愈頻繁之地點,愈可能被認為屬於應設置警告標示等交通安全設施,提醒用路人注意,善盡管理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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