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探討臺灣海關執行洗錢防制機制」廉政專題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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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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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105年將《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其中第14條要求締約國應對銀行和非銀行之金融機構,建立全面性之國內管理及監督制度,以利遏制並監測各種形式之洗錢,以有效預防和打擊貪腐,抑制貪腐不法獲得之資產國際轉移。我國於107年3月公布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業將我國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洗錢防制法》及於106年3月16日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列為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4條之重要里程碑。
為彰顯我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4條洗錢防制成果,本署爰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及財政部關務署合作,於國際關務研討會期間辦理「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探討臺灣海關執行洗錢防制機制」廉政專題議程。該議程於107年7月12日假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辦理完竣,由本署陳副署長榮周講授「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探討洗錢防制之必要性」,另邀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余執行秘書麗貞講授「從國家洗錢風險談金流追查」及財政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王副組長瑞鈐講授「臺灣海關執行洗錢防制機制」,與會貴賓與來自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度、斯里蘭卡、史瓦帝尼、日本、韓國等新南向國家或貿易夥伴國的海關官員進行雙向交流。
本場研討會促進各國海關業務交流,落實海關對廉能議題之實踐,同時對於我國廉政建設之具體成效,發揮正面宣導效益,有助提倡透明、廉能、誠信的海關組織文化。
長官及與會來賓合影
研討會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