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

法務部薦任第九職等政風主管研究班(第22期)遴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24
  • 資料點閱次數:4011

一、本署訂於113年(以下同)115日起至22日止(3),將於本署廉政研習中心辦理第九職等政風主管研究班(實際訓練報到時間及地點依調訓公文內容),預計調訓人數約40名。

二、有關遴選人員資格條件如下:

  (一)現職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政風機構主管或本署各單位主管,且任薦任第九職等主管年資滿1年者。

  (二)109年至111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且期間未受申誡以上之行政懲處。

  (三)考評優良,工作具責任感及服務熱忱,並具領導、應變協調能力與發展潛能。

三、本訓練除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依附表格式(如附件)彙報本署辦理遴選作業外,符合前揭資格條件之政風同仁亦可下載報名表自行報名,報名表請於116日前將電子檔傳送本署承辦人電子信箱(aac2037@mail.moj.gov.tw)彙辦(傳送後請以電話確認)。如有必要,將另行通知被推薦(報名)人員參加面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