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屏東縣高樹鄉前鄉長廖○○、技士劉○○、約僱人員黃○○、詹○○及廠商陳○○等16人涉犯詐欺等案,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起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13
- 資料點閱次數:1253
發稿日期:111年10月12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絡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廖○○於106年擔任屏東縣高樹鄉鄉長,非因公使用公務車,因而詐得新臺幣(下同)4,019元之不法利益。技士劉○○負責高樹鄉殯儀館工程竣工查驗,與監造謝○○不實驗收。約僱人員黃○○、詹○○洩漏投標廠商、投標家數等資訊給圍標集團成員謝△△。威○公司、仁○公司承攬高樹鄉殯儀館工程,陳○○等以未符合規範之防火漆詐得8萬796元不法利益,以未符合規範之鋼板詐得139萬7,363元,以不實請款文件請款,違反勞動檢查法停工規定等。陳○○、廖○○蒐集統一發票交給仁○公司馮○○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漏稅1,753元。威○公司陳○○,得標高屏溪流公園環境維護開口契約,以不實施工照片詐得1萬4,263元工程款。堅○土木包工業得標田子地區排水溝清理開口契約,呂○○以不實施工照片詐得6,608元。呂○○得標道路管理維護工程開口契約,將庫存常溫瀝青20包移動至該次送貨等待清點區域,因而詐得4,700元。圍標集團成員曹○○、謝△△、石○○、張○○、黃△△,利用約僱人員黃○○洩漏投標資訊,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得標舊寮打鼓溪災後復建工程之毅○土木包工業張○○,給付5萬5,000元予曹○○、謝○○朋分,經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共26處,查獲不法金額合計達156萬1,202元。本案調查完竣後移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經該署承辦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廖○○等16人上開所為,各涉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詐術逃漏稅捐、違反政府採購法、勞動檢查法及洩密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