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偵辦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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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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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2月7日
發稿單位:肅貪組
聯 絡 人:副署長 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上任後,明知邱○○、張○○、張△△、章○○等4人並無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竟其與女潘△△共同基於偽造文書、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利用其擔任花蓮縣議會副議長得聘任公費助理職務上之機會,向花蓮縣議會不實申報邱○○等4人為公費助理,共計詐得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達新臺幣128萬9,198元。
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君如指揮本署肅貪組偵辦,於111年12月4日執行搜索2處,羈押2人,潘○○並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本案於112年1月11日經檢察官偵結,認潘○○等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