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南市後備指揮部李○○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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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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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2年5月26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李○○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南市後備指揮部之上士動員士,於民國109年6月12日利用辦理臺南市東區後備軍人輔導中心(下稱東區輔導中心)人才招募研討會議餐敘之機會,明知實際餐敘人數不足,為詐取餐費,竟與東區輔導中心秘書簡○○共同要求現場人員端菜至其他空桌拍攝不實用餐照片,並於簽到冊上偽造簽名,藉以虛增用餐桌數及人數,李○○與簡○○共同詐得新臺幣(下同)2萬2,100元,另簡○○復以上述相同手法於109年至110年間辦理其他人才招募研討會或組長會報餐敘,陸續詐得2萬4,147元,全案共詐取4萬6,247元之不法所得。
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搜索、約詢被告及多位證人,認李○○、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