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海巡署安檢所人員集體收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5
  • 資料點閱次數:1742

發稿日期:11265
發稿單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陳○○、湯○○及陳△△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八斗子安檢所稽查人員,黃○○為魚貨商業者。陳○○、湯○○及陳△△等人明知我國船舶未經許可不得私運白帶魚出港,竟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於民國1113月間起,多次利用在八斗子安檢所安檢之機會,未依規定檢查放水通行,並收受黃○○交付每次新臺幣(下同)3萬元至5萬元不等賄賂,共計43萬元。

案係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陳○○、湯○○及陳△△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及刑法第214條、第220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等罪嫌,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