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基隆市立醫院採購人員涉嫌收賄及圖利罪,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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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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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稿 日 期:110年11月29日
發 稿 單 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 :馮主任秘書成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2004
基隆市立醫院總務行政小組長林○○,涉嫌掩護女助理員簡○○規避政府採購法利益衝突迴避之規定,將小額工程交給有實質配偶關係之劉○○承攬,該等工程總計新臺幣201萬9,814元,估算不法獲利約43萬6,879元。林○○並於民國106年9月和10月間,到簡○○和劉○○住處聚餐期間,每次收取6,000元賄款,總計1萬2,000元。林○○另把多項小額工程簽辦與好友馬○○承攬,事後向馬○○收取共計3萬9,500元賄款。經本署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林○○、簡○○、劉○○及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及不違背行收賄、圖利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