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北市動保處技士涉嫌登載不實公文書,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絡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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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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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稿 日 期:110年11月29日
發 稿 單 位: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 :馮主任秘書成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2004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技士陳○○審查社團法人台灣流浪動物希望協會申請民國108年度補助民間認養照護收容犬貓補助案,並未實際前往該協會之收容場會勘,而於審查小組會議時,以電腦檔案故障為由,未提出會勘紀錄及照片,使不知情之審查小組委員初步決議照案通過核定希望協會認養隻數及補助金額60萬元,又於107年12月13日上午12時34分前之某時,在不詳處所,虛偽製作「107年12月1日」之會勘紀錄、不實登載內容及張貼其於希汪寵物園拍攝之照片,充作該協會收容場之現勘照片,逐級陳報簽核,並攜帶至臺北市動保處志工聯繫會議簡報。本署調查竣事後,移由臺北地檢署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涉犯行使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提起公訴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