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共同偵辦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護工程處林○○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案,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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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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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稿 日 期:110年12月20日
發 稿 單 位:中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主任秘書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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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下稱臺中市調查處)共同偵辦臺中市前議員張○○等人勾結臺中市○○區農會人員利用辦理「○○委託服務案」向臺中市政府○○局申請補助款之機會,於招標規範中訂定特殊花卉品種規格,使屬意之圍標集團得標,藉機從中牟取利益,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案。期間,另發現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養護工程處業務助理林○○利用辦理既有巷道廢除申請作業之機會,向土地開發業者收取賄賂。
本案係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楊植鈞指揮偵辦,經長期蒐證,掌握犯罪事證後,於107年12月及108年1月間針對涉案人員住所及辦公處所進行2波搜索並傳訊相關業者到案說明。案經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後,因張○○業已死亡,遂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為不起訴處分;另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洪○○、張○○及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部分及圍標集團黃○○等15人涉犯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部分,於110年10月27日經該署檢察官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