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前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管理員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業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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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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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稿 日 期:111年1月10日
發 稿 單 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 :主任秘書馮成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2004
吳○○自民國104年至109年間,擔任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管理員,主管監督受刑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詎吳○○利用職務機會,於108年5月至109年4月間多次違背令,為受刑人胡○○等人夾帶茶葉、記憶卡、MP4播放器、手機等物品,使受刑人獲得上開物品之不法利益共計新臺幣8萬餘元。
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南調組廉政官偵辦,於109年10月7日持臺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吳○○之住家及辦公室等處所執行,並傳訊相關人員到案說明,吳○○對於上開犯行均坦承不諱,且深表悔悟。嗣經臺東地檢署偵查终結,認被告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