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屏東縣枋寮鄉長陳○○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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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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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1年10月4日
發稿單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副署長馮成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2
陳〇〇係屏東縣枋察鄉長,自民國107年12月25日起上任後,利用辦理鄉内公共工程採購之機會,先後利用其特助黃〇〇、該鄉調解委員會主席何〇〇作為白手套,勾結圍標業者黃△△、林〇〇洩漏投標廠商名稱及家數或利用指定廠商承攬小額採購等方式,使內定廠商得標,藉以收取工程回扣4%至8%,共新臺幣(下同)232萬3,000元及賄賂共35萬元,合計267萬3,000元。另黄△△等圍標業者違反政府採購法、陳〇〇涉及公車私用及黄〇〇假賣官真詐財等情,均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明達併予偵結起訴,全案不法金額達 1,234 萬9,600 元。
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屏東地檢署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先後於110年8月9日至111年5月6日期間,發動8波搜索,計執行搜索55處所、羈押獲淮 10人,另於偵辦期間密集傳訊相關被告及證人計 80餘人次,上開犯嫌先後於偵查中各自繳回犯罪所得合計 90 萬餘元。嗣經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明達偵查終結,認陳〇〇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及行、收賄等罪,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