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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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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偵辦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佐王○○等人涉嫌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誣告及偽證等案,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2
  • 資料點閱次數:393

發稿日期:113222
發稿單位:肅貪組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下稱北市刑大)偵查佐王○○負責毒品查緝業務,明知民眾冷○○、周○○於111年間偽造與毒販之對話紀錄並向其為不實檢舉,其為求查緝毒品之工作績效,竟基於偽造文書、誣告之犯意,先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聲請通聯後,於不詳時間,在北市刑大辦公室內偽造不實之通聯紀錄,並製作搜索票聲請之公文書後,持向桃園地檢署不知情之檢察官行使以聲請拘票,再向不知情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足生損害司法文書之正確及公正性。民眾冷○○、周○○則涉嫌誣告及偽證罪嫌。

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高健祐指揮本署肅貪組廉政官偵辦,於11212月執行搜索並約詢相關人等,經檢察官偵結後,認被告王○○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3 條及第210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同法第169條第2項、第134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而偽造證據等罪嫌;冷○○涉犯誣告及偽證罪嫌;周○○涉犯偽證罪嫌,全案於113124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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