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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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2條「私部門」、第13條「社會參與」。
(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第參點具體策略七「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
(三)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5點、第17點。
(四)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11項。
二、緣起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5點提及「臺灣應更加關注私部門的預防措施,以因應日益嚴重的私部門貪腐之威脅」。為致力公私部門交流,提升行政效能,促進產業發展,並倡議企業誠信及法令遵循,以達公私協力雙贏。
自111年起推動試辦「企業服務廉政平臺」,112年延續既有服務理念,擇選主管或相關產業發展的重點,結合中央及地方資源,啟動企業服務聯繫機制,跨域協助企業解決疑慮。
為回應試辦過程企業需求及試辦機關之策進方向,113年起推動辦理「企業服務廉政平臺」,運用平臺溝通聯繫機制,積極協處遇有廉政風險議題。
三、目的
(一)區辨圖利便民,倡議法令遵循。
(二)推動簡政便民,提升行政效率。
(三)持續公私協力,促進永續發展。
四、作法
針對企業及其供應鏈商或公協會等私部門,就與機關互動常遇簡政便民或法令遵循等廉政議題者,透過深化交流、企業座談/論壇、工作坊等跨域多元方式,傾聽蒐集企業意見、分享交流誠信法遵,並進行意見處理與追蹤。
五、深化推動方向
(一)協助企業法遵之客製化宣導服務。
(二)分享交流企業內部之預防性措施。
(三)建構企業供應鏈商之誠信經營意識。
(四)建立企業誠信安全之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