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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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相關倡議,擬具「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下稱本方案),經行政院98年7月8日院臺法字第0980087657號函頒,並自同日生效,本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同時整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
本方案嗣經歷次檢討,迭於101年12月28日修正全文7點、103年4月15日進行部分修正、105年8月24日修正提出9項具體策略與46項執行措施及107年7月27日因應各級檢察署名銜「去法院化」,酌修本方案第肆點。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111年9月2日圓滿落幕,審查委員針對我國落實反貪腐相關重要議題提出共計104點結論性意見,為符合國際廉政趨勢,並在地化實踐前開結論性意見,爰於112年8月18日經行政院核定將分工機關就結論性意見所提具體可行之執行措施納入本方案予以列管,藉此活化方案內容,凝聚公私部門力量,維護國家清廉形象。
本方案9項具體策略,臚陳如下:
一、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落實風險控管作為。
二、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
三、持續指標研究,掌握民意脈動與國際趨勢。
四、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
五、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
六、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七、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
八、增修肅貪法令,強化肅貪能量,落實揭弊者保護。
九、推動國際合作與資產追繳,建構國家間互惠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