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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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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時,如何領取檢舉獎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30
  • 資料點閱次數:5812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貪瀆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檢舉人亦得主動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發給獎金。 判決有罪可先申請核發1/3獎金,俟有罪判決確定再申請核發其餘獎金;亦可於有罪判決確定後,一次申請核發全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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