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各組(室)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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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業務範圍包含國家廉政政策規劃與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等業務,為辦理該四大業務範圍,設置「綜合規劃組」、「防貪組」、「肅貪組」、「政風業務組」及北、中、南等3個地區調查組,合計7個業務單位,並設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等3個輔助單位。
綜合規劃組:
一、本署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與個案計畫之規劃、執行及管考。
二、國家廉政政策與制度之規劃及研究。
三、廉政措施之管考及評估。
四、國際廉政與司法互助事務之聯繫、協調、交流及推動。
五、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解釋之諮詢。
六、行政爭訟及國家賠償事件之協助。
七、廉政工作法規、手冊之研編。
八、全國各機關政風機構組織與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之綜合規劃
、擬議及執行。
九、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十、其他綜合規劃事項。
防貪組:
一、貪瀆預防法令、制度、措施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二、政府部門與公共機構防貪審查及稽核。
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宣導、解釋及案件審議。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五、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民眾、社區、學校、企業、團體廉政與誠信教育之宣導策劃及推動。
六、其他貪瀆防制事項。
肅貪組:
一、肅貪法令、制度、措施之研擬、推動及協調。
二、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調查之執行、督導、協調及管考。
三、檢舉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之獎勵及保護。
四、行政肅貪之推動及督導。
五、其他肅貪執行事項。
政風業務組:
一、政風機構年度工作計畫之管考。
二、政風機構業務之績效評核。
三、政風機構辦理貪瀆預防業務之督導。
四、政風機構辦理貪瀆或相關犯罪案件之審核、督導、分析及查處。
五、政風機構執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推動及管考。
六、有關法務部政風業務。
七、其他有關政風機構之預防及查處事項。
秘書室: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三、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
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主計室:
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北部、中部、南部地區調查組:
一、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蒐證、分析及調查。
二、其他有關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