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約聘社會工作員莊〇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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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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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稿 日 期:114年11月26日
發 稿 單 位:南部地區調查組
聯 絡 人 :南部地區調查組組長 許嘉龍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分機2701
莊〇〇係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約聘社會工作員,負責脆弱家庭個案服務、整合及轉介社會福利資源等業務。緣莊〇〇承辦身心障礙者洪〇〇之安置關懷案,並協助其家屬蕭〇〇申請慈善基金捐款,詎莊〇〇明知洪〇〇每月安置之照顧費用係社會局全額補助,竟向蕭〇〇佯稱洪〇〇之照顧費用,仍需家屬補貼云云,致蕭〇〇陷於錯誤多次交付現金予莊〇〇,莊〇〇因而詐得共新臺幣21萬元。
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經執行搜索及約詢相關人到案,莊〇〇對於上開犯行坦承不諱,並已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嗣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莊〇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