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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辦理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清潔隊員林○杰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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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57月22日
發稿單位:中地區調查組
  絡 人:主任秘書 孫治遠
聯絡電話:02-23141000#2004

林○杰自民國93621日起迄今擔任苗栗縣後龍鎮公所清潔隊員,自97年至1121112日止負責駕駛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並載運民眾申請清運之大型廢棄傢俱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林杰明知民眾申請丟棄之大型木材傢俱應先載運至垃圾掩埋場暫置,由後龍清潔隊拆解、破碎後再載運到竹南焚化廠焚燒,不得擅自處分或據為己有,竟基於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之犯意,分別於112120日、同年427日、同年612日獨自駕駛資源回收車至民眾申請清運之處所載運仍堪使用且具經濟價值木桌後,運回其住處而侵占入己,嗣將侵占之4張木桌變賣予不知情之木材收購商,共計獲取不法利益新臺幣11,000元。

本案由本署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嗣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林○杰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