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竹縣政府工務處人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24
- 資料點閱次數:5
發 稿 日 期:115年9月24日
發 稿 單 位:肅貪組
聯 絡 人 :邱智宏組長
聯 絡 電 話:02-2314-1000分機2101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竹縣政府工務處人員涉嫌收受賄賂案,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署調查蒐證,於115年9月23日偵查終結,對新竹縣政府工務處人員廖○楷及業者江○進、劉○煌、戴○塗等7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全案移審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業經法院裁定廖○楷和劉○煌等2人羈押禁見。
經查,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聘用人員廖○楷自104年間起,利用職務機會,對於代辦建管執照業者江○進之申請案件優先、加速審核,藉以收受江○進交付或代廖○楷保管之現金、股票及建案投資利益,合計新臺幣(下同)1,166萬1,244元。另土資場業者劉○煌、戴○塗等人,涉嫌以重複使用土方聯單、登載不實收土數量等方式超收土方部分,劉○煌涉嫌自108年間起,為加速土資場申設程序及避免主管機關查核影響營運,以現金、飲宴、關說職缺等方式,交付廖○楷賄賂及不正利益。本署查獲上開廖○楷涉嫌收受江○進及劉○煌交付之賄賂及不正利益合計1,294萬902元,其中173萬4,754元已於偵查中主動繳回;另劉○煌、戴○塗因涉嫌超額收受土方及逃漏稅捐之犯罪所得共計5,348萬1,997元,於偵查中合計2人主動繳回5,000萬元。
有關建築執照審查及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攸關建築安全、國土環境及政府公信力。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應恪守廉潔自持,本署將積極查緝公務員貪瀆不法,以維護政府廉能及人民對公務體系之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