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網站導覽
署長信箱
常見問答
English
首頁
A-
A
A+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 或 JavaScript已停用
搜尋
財產申報
企業誠信
揭弊者保護
反貪腐公約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機關簡介
組織職掌
歷史沿革
署徽說明
沿革
歷任首長簡介
首長簡介
署長簡介
副署長簡介
聯繫我們
廉政政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加入書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推動大事紀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文件
國家報告
國際審查
法規檢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研究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專題演講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宣導資料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專區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反貪腐章相關文件
相關連結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方案簡介
執行內容
法務部施政方針
廉政署政策
中央廉政委員會
設置要點
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名冊
會議資料
會議紀錄
會議簡報
廉政審查會
設置要點
委員名冊
派駐檢察官
廉政活動
國內重要活動
國際事務專區
國際交流
國際重要廉政訊息
國際廉政機構連結
透明晶質獎專區
透明晶質獎簡介
第2屆透明晶質獎
第1屆透明晶質獎
透明晶質獎試評獎
本署模範廉政人員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廉政大事記
肅貪業務專區
揭弊者保護專區
貪瀆起訴視覺化
起訴判決貪瀆案件
起訴
判決
防貪業務專區
機關採購廉政平臺
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平臺介紹
宣導資料
企業服務重要成果內容
廉政會報
廉政會報統計情形
預警稽核
社會參與
廉潔教育專區
廉政志工專區
行政透明專區
廉政倫理
條文內容及總說明
問答輯
函釋
宣導參考文件
諮詢管道
請託關說
要點說明
教學宣導
登錄作業
資料統計
諮詢管道
利益衝突
函釋
業務宣導
裁罰名單公布
身分揭露及公開專區
財產申報
函釋
業務宣導
標準化流程
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
申報資料查閱
裁罰名單公布
廉政防貪指引(廉政細工)
工程
採購
消防
環保
殯葬
村里鄰長文康活動
政風業務專區
全國專案清查成果
行政肅貪成果
綜合維護業務專區
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專區
兼辦政風業務專區
廉政宣導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件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
機關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事項
重要廉政政策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注意事項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聯繫注意事項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實務上應行注意事項
諮詢信箱
附件下載
檢舉和申請專區
我要檢舉
宣導資料
檢舉管道
參觀申請
檔案應用服務
申請須知
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書表與範例(下載服務)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常見問答集
檔案相關資源
政府資訊公開
內部控制專區
出版刊物
人權大步走
專刊及文宣品
年度工作報告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預算書
決算書
會計報告
統計資料
貪瀆案件起訴情形分析
最新統計資料
出國報告
研究報告
個人資料保護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條約、對外法律關係文書、法律、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性騷擾防治專區
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
性別教育訓練教材
行政院出版之「性別與健康、醫療與照顧」刊物
Gender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
本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執行情形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人事就業專區
人事徵才
人事公告
就業服務資訊
下載專區
宣導資料
法務部影音專區
開放文件格式(ODF)推動專區
電子公文附件區
廉政資料庫
廉政法規及函釋
本署主管法規
廉政研究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研究
本署委託研究案
政風機構研究報告
:::
首頁
防貪業務專區
利益衝突
函釋
政府採購法與利益衝突迴避法競合時之適用函釋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96-06-25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資料點閱次數:12527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法政決字第0961106154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第15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競合時之適用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96年2月27日府授政三字第09630269700號函。 二、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開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1倍至3倍之罰鍰,同法第9條、第15條亦有明文;又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同財共居親屬之情形者,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但本項之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免除之,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復有規定。 三、貴府來文提及機關首長本人、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倘係採購案之廠商或其負責人,則該廠商或其負責人,是否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繼續參與政府採購,此舉是否仍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而應加以處罰等語。觀之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案之主體(機關首長本人、配偶、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第1款至第3款所適用之主體(公職人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範圍廣泛,似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特別規定,然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規定,並無任何罰則,反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條第2項則明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既然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之規定,並無罰則,解釋上即非屬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嚴格之規定,進而遇有兩法競合之情況時,應直接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範。亦即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公職人員、其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內之親屬等之關係人,自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公職人員監督之機關為採購之交易行為,倘為前開交易行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處以交易行為金額1倍至3倍之罰鍰。 四、至前揭關係人得否主張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後段規定,業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而得繼續參與公職人員任職機關之採購案而主張免責,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及政府採購法第15條兩者規範目的,均在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並避免公職人員舉措有瓜田李下之嫌,而遭致民眾誤解,故如公職人員本人或上揭關係人以廠商或其負責人身分,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准予繼續參加該政府機關採購案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免除迴避義務,以免產生利益衝突之疑義;倘主管機關仍核定免除迴避義務,進而前開廠商或其負責人,並無主觀違法故意,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第15條之適用餘地。
收合
機關簡介
組織職掌
歷史沿革
首長簡介
聯繫我們
廉政政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專區
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法務部施政方針
廉政署政策
中央廉政委員會
廉政審查會
派駐檢察官
廉政活動
國內重要活動
國際事務專區
透明晶質獎專區
本署模範廉政人員
廉政大事記
肅貪業務專區
揭弊者保護專區
貪瀆起訴視覺化
起訴判決貪瀆案件
防貪業務專區
機關採購廉政平臺
企業服務廉政平臺
廉政會報
預警稽核
社會參與
廉政倫理
請託關說
利益衝突
財產申報
廉政防貪指引(廉政細工)
政風業務專區
全國專案清查成果
行政肅貪成果
綜合維護業務專區
食品安全廉政工作專區
兼辦政風業務專區
廉政宣導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事件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件
機關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事項
重要廉政政策
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注意事項
諮詢信箱
附件下載
檢舉和申請專區
我要檢舉
宣導資料
檢舉管道
參觀申請
檔案應用服務
政府資訊公開
內部控制專區
出版刊物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統計資料
出國報告
研究報告
個人資料保護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條約、對外法律關係文書、法律、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性別主流化/性騷擾防治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
本署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執行情形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
人事就業專區
人事徵才
人事公告
就業服務資訊
下載專區
宣導資料
電子公文附件區
廉政資料庫
廉政研究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