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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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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5129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法廉字第1080500178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說明」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本部108年3月5日「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迴避事項執行疑義研商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相關文號:監察院秘書長108年1月10日秘台人字第108163011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2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70058136號書函、銓敘部108年1月30日部法二字第1084721373號書函。

三、本部107年11月27日法授廉利字第10705012400號函有關公職人員涉及機要人員考績評擬應予迴避之說明,與上開決議內容不符部分,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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