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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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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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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12057
法務部廉政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廉利字第107050116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1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問答集」宣導文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依本法第23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二、本署製作旨揭宣導文件,請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轉知所屬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宣導文件將配合本法施行細則發布進程增修宣導內容,另宣導文件電子檔已置於本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 正本:總統府政風處、行政院政風處、司法院政風處、考試院政風室、監察院政風室、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政風室、國家安全局政風處、銓敘部政風室、考選部政風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政風室、審計部政風室、內政部政風處、外交部政風處、國防部政風室、財政部政風處、教育部政風處、經濟部政風處、交通部政風處、勞動部政風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室、衛生福利部政風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風室、文化部政風處、科技部政風處、國家發展委員會政風室、大陸委員會政風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政風室、海洋委員會政風處、僑務委員會政風室、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客家委員會政風室、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政風室、行政院主計總處政風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風室、中央銀行政風室、國立故宮博物院政風室、中央選舉委員會政風室、公平交易委員會政風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風室、法務部政風小組、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新北市政府政風處、桃園市政府政風處、臺中市政府政風處、臺南市政府政風處、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宜蘭縣政府政風處、新竹縣政府政風處、苗栗縣政府政風處、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南投縣政府政風處、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嘉義縣政府政風處、屏東縣政府政風處、花蓮縣政府政風處、臺東縣政府政風處、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基隆市政府政風處、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嘉義市政府政風處、金門縣政府政風處、連江縣政府政風處、原住民族委員會政風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政風室 副本:本署防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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