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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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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製作之「採實體發行之私募境內基金公司及基金名稱明細表」(截至101年10月31日止),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2242
法務部廉政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廉財字第101003328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製作之「採實體發行之私募境內基金公司及基金名稱明細表」(截至101年10月31日止)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1月19日保結法字第1012076240號函辦理。 二、相關文號:本署101年3月12日廉財字第1010500549號函。 三、旨揭明細表內所示基金資料,因採實體方式發行且未登錄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故該公司無法提供查詢,貴處(室)辦理因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實質審核作業,如需查詢時,請逕向該發行投信公司查詢。 正本: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政風機構、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副本:本署防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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