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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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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實質審查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264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12050001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實質審查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按本部將持續推動透過「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提供政風機構辦理實質審查作業及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以減輕實質審查紙本查調及申報人查詢財產之負擔。

二、各政風機構依「111年度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比例」辦理抽籤作業後,應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F102中籤名單維護」新增(確認)抽籤名單並將資料傳送至「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進行實質審查授權作業,經政風機構逐級送審後,由主管機關使用「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功能,於112年3月15日前上傳法務部廉政署(下稱廉政署)。各主管政風機構如抽中其機關首長、副首長及政風主管人員,亦應上傳查調名單),經廉政署彙整完竣後於112年4月13日統一向各受查詢機關(構)查詢財產資料(詳細操作流程參照附件1)。

三、各受查詢機關(構)回傳財產資料後,本部即進行歸戶轉檔作業,以自動產生各申報人實質審核對照表(計有4欄,包括:申報內容、查詢結果、系統比對結果及審核結果),提供政風機構使用,完成實質審查作業,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級政風機構使用權限僅限於所屬應辦理實質審查申報人範圍,餘不開放使用。

(二)各級政風機構查調名單管理時,務必確認申報人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是否列入,以避免無法查調渠等人員財產資料,致政風機構需另行以紙本函查之情事。

(三)申報人如係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線上申報,則實質審核對照表除審核結果欄外,可完整呈現各欄位資料;如使用「紙本」申報,該實質審核對照表僅提供查詢結果欄,各級政風機構仍須以人工方式完成財產比對作業。

(四)實質審核作業辦竣後,各級政風機構如認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N實質審核-N101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所提供之財產資料有誤,授權各級政風機構自行決定係請申報人說明或向受查詢機關(構)函詢,並務請填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111年實質審核資料比對結果表」(附件2),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收齊後以Excel檔存入光碟,於112年12月31日前函報廉政署彙辦。

(五)考量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取得之財產資料正確性,尚有改善空間,為求審慎,實質審查結果如有裁罰必要,應以紙本函詢相關受查詢機關(構)確認後,再請申報人逐一說明,始得函報本部裁罰。

四、廉政署為辦理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2員,分別為李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及蔡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五、附件電子檔請至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正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副本:本部資訊處、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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