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2年度實質審核及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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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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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廉財字第1130500226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為辦理112年度實質審核及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作業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相關文號:法務部113年1月18日法授廉財字第11305000320號函。
二、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之實質審核功能,自113年6月26日起提供各級政風機構辦理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將自動產生各申報人實質審查對照表(計有4欄,包括:申報人申報內容欄、查核結果欄、比對結果欄及審核結果欄),操作流程詳如附件1。
(二)本次介接財產項目及資料來源如附件2,其餘資料請各級政風機構自行查詢,俾利辦理後續審核作業。
(三)考量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取得之財產資料正確性,尚有改善空間,為求審慎,實質審查結果如涉故意申報不實,應再以紙本函詢相關受查詢機關(構),並請申報人逐一說明後,始得函報本署裁罰。
三、實質審核作業辦竣後,各級政風機構如認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N實質審核─N101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所提供之財產資料有誤,授權各級政風機構自行決定是否請申報人說明或向受查詢機關(構)函詢,並填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112年實質審核資料比對結果表」(附件3),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綜整後以Excel檔存入光碟,於113年12月31日前函報本署彙辦。
四、另為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供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本署設有委外駐點人員3員,分別為李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孫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謝先生(電話:(02)23141000轉2255、電子郵件:aac2255@mail.moj.gov.tw),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五、附件電子檔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正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副本:本署防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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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112年實質審核資料比對結果表.ods19 KB 113-06-18 下載次數: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