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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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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銀行辦理全國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收費標準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辦理財產信託之人員參考運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3869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01050134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臺灣銀行辦理全國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收費標準修正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規定辦理財產信託之人員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7月4日總處給字第1010041859號函辦理。 二、按本部前於101年6月12日以法授廉財字第1010501111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知第一商業銀行等5家金融機構,辦理全國公職人員財產信託優惠方案在案。現臺灣銀行修正其收費項目之「信託交易費」2.有關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於信託期間當日發生買賣交易者,每檔收取新臺幣(下同)300元,修正為按日(不計買、賣交易次數)收取300元,其餘項目維持不變(如附件)。 三、相關資料另置於本部廉政署網站/財產申報專區/業務宣導項下供參。 正本:總統府等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政風機構、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副本:本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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