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

有關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3840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06050012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各政風機構應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進行財產資料查調與實質審核作業,相關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按本部將持續推動透過「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取得之財產資料,提供政風機構辦理實質審查作業及申報人辦理財產申報,以減輕實質審查紙本查調及申報人查詢財產之負擔。 二、各政風機構依105年度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比例辦理抽籤作業後,應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F102抽籤名單維護」新增(確認)抽籤名單並將資料傳送至M101進行實質審查授權作業,經政風機構逐級送審後,由主管機關使用「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功能,於106年3月22日前上傳本部廉政署,經該署彙整完竣後於4月7日統一向各受查詢機關(構)查詢財產資料(詳細操作流程參照附件1)。 三、各受查詢機關(構)回傳財產資料後,本部即進行歸戶轉檔作業,以自動產生各申報人實質審查對照表(計有4欄,包括:申報人申報內容欄、查詢結果欄、比對結果欄及審查結果欄),提供政風機構使用,完成實質審查作業(流程詳見附件2),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級政風機構使用權限僅限於所屬應辦理實質審查申報人範圍,餘不開放使用。 (二)各級政風機構查調名單管理時,務必確認申報人之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是否列入,以避免無法查調渠等人員財產資料,致政風機構需另行以紙本函查之情事。 (三)申報人如係使用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線上申報,則實質審查對照表除審查結果欄外,可完整呈現各欄位資料;如使用「紙本」申報,該實質審查對照表僅提供查詢結果欄,各級政風機構仍須以人工方式完成財產比對作業。 (四)實質審核作業辦竣後,各級政風機構如認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N實質審核-N101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所提供之財產資料有誤,授權各級政風機構自行決定係請申報人說明或向受查詢機關(構)函詢,並務請填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105年實質審核資料比對結果表」(附件3),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收齊後以Excel檔存入光碟,於106年12月31日前函報本部廉政署彙辦。 (五)考量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取得之財產資料正確性,尚有改善空間,為求審慎,實質審查結果如有裁罰必要,應以紙本函詢相關受查詢機關(構)確認後,再請申報人逐一說明,始得函報本部裁罰。 四、本部廉政署為辦理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2員,分別為吳芳羽小姐(電話:(02)26309586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雷心怡小姐(電話:(02)26309586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五、附件電子檔請至本部廉政署網站:http//www.aac.moj.gov.tw/mp289.html/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正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副本:本部資訊處、本部廉政署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