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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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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抽籤起,請至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維護參與抽籤人員名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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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函 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承辦人:范佳雯 電話:02-23141000-2079 電子信箱:aac2079@mail.moj.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07050018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自106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抽籤起,請至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維護參與抽籤人員名單,操作流程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申報人喪失第二條所定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其申報之資料應保存五年,期滿應予銷毀。但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通知留存者,不在此限。」監察院前依規辦理銷毀作業,惟認目前尚無統一明確管道得確認申報人是否仍具申報身分,爰本部於公職人員財產系統後台管理端建置「抽籤名單匯入(F105)」及「各年度抽籤名單查詢作業(Z)」功能,由各受理申報機關(構)自106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抽籤開始,每年度維護抽籤人員名單,俾便各受理申報機關(構)確認申報人是否仍具申報身分,並得據以辦理銷毀作業。 二、106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抽籤人員名單,請各級政風機構於107年4月20日前完成維護。 正本: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副本:監察院、本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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