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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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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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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函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承辦人:曹君儀 電話:(02)2314-1000#2081 電子信箱:aac2081@mail.moj.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發文字號:法授廉財字第107050069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107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按107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規劃時程(如附件1)及配合事項分述如下: (一)申報人部分: 1、授權期間:自107年9月5日至10月5日止。 2、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3、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7年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7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本次作業時程與監察院相同。 4、檢附「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及「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資料各1份(如附件2、3)。 (二)政風機構部分: 1、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新增紙本授權資料後,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2、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班前,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 3、為避免漏將授權名單送審至本署查調,影響申報人權益,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協助確認所屬政風機構已辦理送審作業,並確實將名單送審至本部廉政署(M103)。 4、針對紙本授權人員之基本資料,政風機構除於收件時請申報人再行確認外,並應於送審前以往年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5、檢附「財產資料授權作業操作說明(後台管理端)」資料1份(如附件4)。 (三)已申請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部分: 1、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新增紙本授權資料後,將授權名單送審,並應於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班前,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部廉政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 2、針對紙本授權人員之基本資料,除於收件時請申報人再行確認外,並應於送審前以往年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3、本年度授權作業時程、相關注意事項及操作說明請參考附件1至附件4。 二、另請各政風機構利用機關首長主持會議之場合,加強宣導財產申報授權之便利性及安全性,鼓勵並說服申報人透過授權申報財產為最佳選擇,本案相關附件電子檔置於本部廉政署網站(http//www.aac.moj.gov.tw/mp289.html)/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本部廉政署為辦理透過本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2員,分別為吳芳羽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何驍庭先生(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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