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廉政署:回首頁

:::

有關109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5207

法務部廉政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廉財字第1090500642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有關109年定期申報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配合事項,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107年起為提升申報人授權意願並減輕授權作業之繁瑣程序,提供申報人於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期間之「一次性同意授權服務」,合先敘明。

二、按109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一)申報人以前年度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之應申報職務與109年度屬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者(如附件1):

1、申報人原則毋須再自行辦理授權作業,由受理申報單位自109年(下同)9月5日起至10月5日止,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下稱「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點選授權後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曾同意一次性授權者,請務必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登打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資料後,一併辦理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授權)。

2、惟申報人於109年度如有增修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請申報人及其配偶確認基本資料內容及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內容,於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如附件2),由受理申報單位自9月5日起至10月5日止,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上傳該紙本授權書(以PDF檔上傳)後,以紙本授權方式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二)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0月14日前,於「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後台管理端)─M歸戶授權管理─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下稱「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

(三)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併請於10月14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

三、申報人於109年度始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及申報人以前年度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之應申報職務與109年度非同一受理申報機關之同一應申報職務者:

(一)申報人端部分(如附件3):

1、授權期間:自9月5日至10月5日止。

2、同意授權者即同意往後年度一次性授權,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線上或紙本)後,始提供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二)政風機構部分(如附件4):

1、各級政風機構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

2、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於10月14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

(三)已申請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管理帳號之各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部分:自申報人授權期間起,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將授權名單送審,並應於10月14日前,於「M102查調(授權)名單彙整」逐一或整批點選「授權管理」,完成授權名單遞送本署作業,俾辦理後續事宜。

四、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五、各級政風機構於「M101查調(授權)名單管理」辦理紙本授權者,受理申報單位均應檢視M101申報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與授權同意書之基本資料應相符,並應於送審前與以往年申報表逐筆核對其身分證字號,避免查調錯誤而無法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

六、為避免漏將授權名單送審至本署查調,影響申報人權益,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協助確認所屬政風機構已辦理送審作業,並確實將名單送審至本署(「M103查調(授權)名單匯入平臺」)。

七、已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者,若以後年度申報人或配偶不同意授權服務者,申報人或配偶應於該年度授權期間截止前(約每年度10月5日)以書面主動告知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取消同意一次性授權服務書」如附件5)。

八、本署為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2員,分別為李嘉華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及鍾元禎先生(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各級政風機構遇有上開業務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九、附件電子檔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