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關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遷調他機關任職時,其管制作業應由本機關辦理,或係擬妥應行管制年限,轉請調任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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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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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機關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遷調他機關任職時,其管制作業應由本機關辦理,或係擬妥應行管制年限,轉請調任機關辦理(如仍由本機關辦理管制事宜,恐有造成上級機關人員出境,卻向下級機關申請核准之窘境)?如調任機關辦理管制之年限與本機關不同時,應如何執行管制作業?
答:核定或辦理國家機密人員離職調往他機關任職時,有關出境管制作業,依其現職是否為核定或辦理國家機密人員而有不同,如係他機關核定或辦理國家機密之現職人員,其出境自應受他機關管制,但其現職或原服務機關均應分別造冊併同管制期間通知境管機關及當事人,以免疏漏;如非他機關核定或辦理國家機密之現職人員,則受其原服務機關管制,方符本法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之立法要旨。
相關文號: 法務部93年10月15日法政字第0930032068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