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政風室-消防安全檢查業務廉政委託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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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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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消防安全檢查業務廉政研究報告成果摘要表
完成日期:100年12月9日
研究問題 |
100年3月6日臺中市西區中興街「哈克飲料店(又名『傑克丹尼PUB』)」發生火災事件,經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近五年例行性之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共21次,除於99年7月1日檢查發現99上半年度未依規定辦理檢修申報外(於99年7月16日複查合格),其餘均合格,卻仍釀成巨災;民國100年4月1日新北市五股凌雲路新興堂香鋪店發生爆炸,釀災之工廠、香鋪於事發前均由轄區消防分隊依規定列冊訪視宣導,使社會各界及民意機關對於公務員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業務之操守有所疑慮。 職是之故,本研究係透過廉政制度設計觀點與政策執行理論架構,針對目前消防設備安全檢查作業之法令規範、執行情形、遭遇困難及可能潛在之政風問題做一通盤性、統整性及全面性之剖析,藉由多重研究方法之運用(例如資料蒐集、個案研究、焦點訪談、專家座談及問卷調查等方式)進一步發掘問題,再就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之可能缺失弊端及潛存之貪瀆風險研提改善建議,期能提升效率,簡政便民,預防貪瀆,俾利發揮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工作之應有功能。 |
研究方法 |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係透過廉政制度設計觀點與政策執行理論架構,針對目前消防設備安全檢查作業之法令規範、執行情形、遭遇困難及可能潛在之政風問題做一通盤性、統整性及全面性之剖析,藉由多重研究方法之運用,包括資料蒐集、個案研究、焦點訪談、專家座談及問卷調查等方式,進一步發掘問題,再就法規面、制度面及執行面之可能缺失弊端及潛存之貪瀆風險研提改善建議,期能提升效能,簡政便民,預防貪瀆,俾利發揮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工作之應有效能。 |
重要發現 |
一、消防安全檢查人員的風紀問題不容忽視。 二、業者對於瓦斯行儲放128公斤的規定雖然難以遵守,然仍抱持願意受檢的態度;但其他受訪者因鄰避效應(NIMBY effect)而反對開放128公斤限制。 三、對「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大致認同,如能多設立檢驗機構,則更收效果。 四、消防安全檢查業務可能產生之弊端態樣,主要為民代與首長的關說,向業者索賄,要求業者提供消費折扣,以及要求廠商請客宴會。 五、政風單位之角色功能,在消防安全設備業者與一般民眾的心目中有待進一步釐清強化。 |
建議事項 |
一、消防安全檢查業務的類別屬性,宜從「易滋弊端」調整為「影響重大」(high impact)或「重點業務」(influential activities)。 二、行銷消防安全檢查人員的品牌形象,建議從「管制開罰」的既有印象,轉以「顧客服務」為主要訴求。 三、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的專業性普獲肯定,但透明度與公正性仍有改善空間。 四、政風單位藉由適度管道進行機構行銷與具體作為,以獲取業者與民眾之信任。 五、使用適當溝通管道並編印「消防安全檢查業務防貪指引手冊」,以利行銷消防安全檢查業務的廉政特質。 六、從專業性、透明機制與標準作業程序三管其下,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檢查人員的清廉形象。 七、推動、催生消防設備師(士)法在立法院通過立法。 八、確實檢討現有灌裝瓦斯儲放128公斤規定之可行性,如短期內無修法之可能,則應具體提出配套措施以示負責。 |
效益及後續作為 |
一、本案建議事項中有關消防安全檢查業務的類別屬性從「易滋弊端」調整為「影響重大」或「重點業務」1節,由本室循體系報請法務部廉政署參辦理,其餘建議事項提供本署相關業務組室卓處。 二、將本案期末報告函發全國各地方政府消防局參考,並安排本案計畫主持人江岷欽老師於本署下次擴大消防業務會報中就本次研究成果實施15分鐘之專題報告。 三、為擴大廉政宣導,業印製防貪指引手冊1,000份轉發各界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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